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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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鲁网报道,8 月 24 日晚上,孟村公安发布警情通报:2025 年 8 月 22 日,我局接报警,某小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受害人刘某某 ( 女,25 岁 ) 死亡。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将犯罪嫌疑人金某(男,26 岁,系刘某某丈夫)、张某(女,48 岁,系金某母亲,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通报还说,为依法严格公正办案,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此案件移交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由于此起案件被传与家暴有关,甚至认为刘某某是被家暴致死,因此,孟村县妇联也表示,将跟进了解相关情况。
到底是不是家暴致死,在警方还没有将案件全面了解清楚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还是先不要按照家暴致死定性。因为,如果单纯用家暴致死来定性,就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譬如定性为失手致死,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就太便宜了。
而从死者家属提供的情况来看,刘某某之死,似乎并不是简单的家暴,而与犯罪嫌疑人有第三者有关。如果这样,其行为就要恶劣得多,罪行也要严重得多,在量刑时,可能也要重得多。
媒体报道的情况是,8 月 25 日,刘某某的姑姑告诉大象新闻记者:" 冲突(发生)就是因为这个小三怀孕了,他(犯罪嫌疑人)回来之后不承认,后来可能我的侄女她就给他那个小三打了电话了,就因为这个被打的。"
对此,刘某某的叔叔也回应大象新闻称," 不是家暴那么简单的问题,现在因这个男的(犯罪嫌疑人)他有第三者,而且怀孕了,现在那个女的逼着他离婚,我侄女不跟他离婚,因为她有个三岁多的孩子,孩子还太小,她怕这个小男孩判给男方,所以一直不想跟他离婚 "。
如果刘某某家属所说的一切属实,那么,这次犯罪嫌疑人对刘某某的毒打,就不是家暴那么简单,而是带着某些故意。亦即达不到离婚的目的,就将刘某某往死里打。而在毒打现场,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也在场,刘某某是在犯罪嫌疑人家人的眼皮底下被活活打死的。在刘某某送到医院后,刘某某的家人也是接到犯罪嫌疑人父亲的电话后才赶往医院的。而赶到医院时,刘某某已经死亡。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对刘某某的毒打,是非常残忍的,是直接往死里打的。法医检验的结果是,刘某某是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如果不是十分凶残地用力,而且都是对着头颅毒打,刘某某不会这么快就死亡。
这样残忍的手段,显然不能与家暴简单联系在一起,不能将其看作是家暴所致。正常情况下,家暴是不可能往死里打的。其母亲在犯罪嫌疑人做出犯罪行为后,还毁灭证据,也可以看出,此次案件不简单,毁证行为如果成立,也必须严厉追责。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也在犯罪现场,面对刘某某被犯罪嫌疑人如此毒打,也不劝阻,也不报警,一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就刘某某的处境来看,平时受到家暴,是不争的事实。刘某某的好友小凡(化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 最开始这个男的打她,她会跟家里说。后来就不说了,都是自己闷着。"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对刘某某的家暴行为,已经存在比较长的时间,而刘某某也是逆来顺受,没有报警和向有关部门投诉,令人痛心。但凡通过一定途径维权,可能情况会好一些。
但是,这并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责。如果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刘某某确实是被犯罪嫌疑人毒打致死,且原因也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有了第三者,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在量刑时,就绝对不能按照家暴致死来处理,家暴则是在严重犯罪基础上,可以用来加重犯罪嫌疑人罪责的行为。
也正因为如此,在警方调查结果尚未出来前,舆论先不要用家暴致死来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定性。此起案件,家暴致死太牵强,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手段等都不匹配。只要调查结果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第三者,且已经怀孕,那毒打刘某某的行为就更加严重,就不能按照家暴致死来定罪,而应当从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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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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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号 I 坦然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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