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寨乐枢纽互通至牂牁江北收费站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寨乐枢纽互通至牂牁江北收费站段设站收费并核定收费期限有关事宜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寨乐枢纽互通至牂牁江北收费站段按国家规定设置纳雍西、张维、织金鸡场、梭戛、新华、关寨、中寨 7 个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投入运营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寨乐枢纽互通至牂牁江北收费站段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 30 年,从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55 年 9 月 25 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 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 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纳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