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拒绝手术并签字,不幸死亡
明明无责,医院为何还要赔 29 万?
病历不好好写的坏处来了!
在患者都已经拒绝手术并签字的情况下,因疾病发展死亡,为什么医院还是要负 30% 的责任?为什么近年来医院赔偿超过 100 万的医疗损害案件越来越多了?以上都是我们要讨论的东西。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起最新的司法裁判案例,引发热议。
根据案由显示,患者王某某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3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14 日多次在某大学附属医院治疗,是该院的老病号。
2021 年 10 月 31 日,王某某以 " 急性胰腺炎皮肤及巩膜黄染数月 " 和 "ERCP 塑料支架 " 至某大学附属医院就诊急诊科,因家属拒绝医生提出的诊疗,后不幸死亡。
患者死在了医院,家属竟以医院侵犯了家属的知情选择权,要求赔偿,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经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我们得知:
医方在 10 月 31 日 13 时将患者收治于急诊,在有发热、巩膜黄染等可能存在胆管炎症状发生时,仅给予一般的对症处理,病历上并无病情告知的记录;直至 16:40 给予印象诊断 " 脓毒症,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 " 时,仍未给予紧急救治的措施及病情告知的记录。更是迟至 22:16 才请介入科会诊,此时病情已无法进行介入治疗,医方存在过错。
急诊记录只有 10 月 31 日 15:00" 向家属交代病情危重,家属知情 " 及 19:00 消化内科会诊意见 " 患者病情危重,向家属交代病情,病情变化随诊 " 内容,但未见有具体告知病情危重的内容及家属签字。22:16" 家属目前不同意上机 ",也未见家属签字。在送检材料中也未见病 ( 重 ) 危通知书及家属签字,医方存在未明确告知的过错。
患者的损害后果为因疾病的发生发展而导致的死亡,医方的过错客观上使患方丧失了知情选择权。病历上没有显示医方对患者明确告知了病情,但医方称已口头告知患者家属,但被患者家属拒绝相关检查和手术、介入等抢救措施。医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供已告知病情和家属拒绝治疗的证据,如医方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则医方无过错。
患者的死亡后果,是自身疾病发生发展的主要内在因素,尤其是 2021 年 9 月 19 日住院期间的查房记录 " 处理意见:家属及本人签字拒绝手术治疗 ";2021 年 9 月 22 日 14:06 查房记录 " 处理意见:患者及家属拒绝 ERCP 治疗,不同意取出、更换胆道支架,不同意下胰管支架。患者入院前有黄疸反复及发热、腹痛病史,如延误治疗可能导致感染,梗阻加重,脓毒血症等危险情况,反复向患者及家属交代ERCP必要性,患者及家属表示知情并自负后果 "。
由此可见,9 月 22 日患者及家属自行拒绝和放弃了当时必要的治疗,使得脓毒血症发生,最终导致患者 10 月 31 日在急诊就诊时死亡。
以上案情明确清晰,鉴定意见为某大学附属某医院的诊疗过错原因力大小建议为无责至次要原因,但由于 10 月 31 日的急诊病历上并没有记载医方已告知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且不能证明口头上告知,故认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
对于患者的索赔,医院始终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并给出了理由:
1、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错。急诊病历已充分证明了医院对患方的病情告知以及家属拒绝相关治疗的情况。因此被告已经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未侵犯患方知情选择权,应为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急诊记录没有详细书写病情告知?这是因为医生一直致力于患者生命的抢救,仅将部分交代过程记录在病志中。即便如此,患者入院不足 11 个小时,在如此短的时间下,依据诊疗规范,现有病历记载病情交代及交代频次,也足以表明没有侵犯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3、患方 2021 年 9 月住院期间,签字拒绝 PET-CT 检查、拒绝ERCP治疗,不同意取出、更换胆道支架等相关治疗,这是其最终疾病转归的根本原因。在本次急诊入院的 10 个半小时期间,被告反复交代病情及建议诊疗措施,患者家属依然拒绝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及进展情况,患方的知情选择与患者死亡结果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方侵犯了患方的知情选择权,被告某大学附属医院承担 30% 的责任,赔偿 294528.89 元。
患者已入土为安,
半年后家属又被律师怂恿索赔!
医生吐槽:医疗案件增多,律师挑拨太可恶
医疗索赔案件越来越多,只要患者死在医院,家属多少都想要点赔偿,一经法院审理,也总能找到医院的一两点过失,最终家属都能拿到赔偿款,这已经成了医疗圈的怪现象。
8 月 26 日,青岛某三级医院心内科一名主任医师就透露,已经死亡半年的患者,本已入土为安,最近家属突然向医院提出索赔,并发布抖音向多家政府部门投诉、施压,开口就是索赔一百万,在遭到医院拒绝后又降至八十万。家属目的很明确,决不走法律途径,让医院直接赔钱。
据了解,该患者有多年糖尿病、高血压病史,平时不怎么治疗,这次因急性左心衰就诊,入院后的检查提示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胸部 CT 示心影扩大、肺水肿、双侧胸腔积液,心电图示Ⅰ、Ⅱ、aVL、aVF 及 V3~V6 导联 ST 段压低(多支冠状动脉病变),NT-proBNP 明显升高。
显然,这是一名非常危重的病人,由于治疗效果不佳,又无血透条件,科里经讨论建议转往有血透条件的医院治疗,家属也强烈要求转院,就这样,患者入院治疗不到 24 小时后办理出院手续,随即由 120 救护车转往一公里之外的另一家医院治疗,遗憾的是,患者在转院途中由于心脏病突然加剧而救治无效死亡。
鉴于转送途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及意外死亡,家属表示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然而,沉寂半年之后,家属又整出这么一出,非常强硬地要求医院赔偿 100 万,不赔就闹。
这名主任医师表示:" 据院方深入了解,家属之所以突然索赔,是因为一位自称法律工作者的人士找上门去,声称可以为家属维权、为死去的患者讨回公道,家属只需要给予一纸授权,配合他们的工作即可,如果获得医院的赔偿金,律师和家属按比例分享赔偿金。"
对于这种罕见的事,山东一名医生介绍到,现在社会上有些不良律师,他们没有案子做,就主动到医院病房及小区住户散发小广告,动员本没有诉讼意愿的群众打官司。更为恶劣的是,这部分讼棍打着为民服务的幌子,成立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专门寻找在医院死亡、致残的患者家属,只要家属配合,不用家属出钱、出力,由他们全权代理,挣钱了按比例分成,不挣钱由他们垫付。
赔偿金额超百万案件大增,医院压力增大
医院该怎么办?
社会上出现一些不良律师,专门怂恿、动员本没有诉讼意愿的群众打医疗索赔的官司,这事令人担忧,必须要管一管了。
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这些律师专门盯上了医疗索赔的官司呢?
我们发现,患者因为诊疗在院内死亡,不管院方有没有尽力救人,最终都会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往往以赔款了事,如果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那担负的责任会更大一些,赔的钱也会更多。
只要患者在院内死亡,医院就总能被找出过错,反正有过错就有责任,按责任赔钱,像上文中的案件,哪怕医院承担个 30% 的责任,那也是 29 万,这一点被一些无良律师盯上了,这就成了一本万利的生意。
此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就曾发布过题目为《桂林医疗纠纷猛增 一些医疗纠纷案件发生令人匪夷所思》的文章,文中表示,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久拖不决,容易激化医患矛盾,这让以往以行政为主体的处理调解途径收效甚微……
近期,《2024 年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正式发布。该研究基于 Alpha 案例库,统计了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期间,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的裁判文书,共计 16183 篇。
数据显示,2024 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 3934 件(含其他案件 2 件),比 2023 年案件数量增加了 1715 件,涨幅高达 77.29%,这让已经连续 3 年呈现下降的趋势被打断。
从地域分布来看,山东、辽宁、北京位列前三,分别占比 10.31%、9.15%、8.53%。多数案件在一审阶段定案,且诉讼请求获支持的比例不到一半。赔偿金额方面,大部分案件的赔偿金额在 10 万元至 50 万元,而赔偿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案件达 277 件。
随着医疗改革的推进,医院收入受到诸多政策影响,例如药品零差价、医用耗材集采、检查费用下调等,整体利润空间有所收缩。但与此同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却在逐年上升。以北京为例,2024 年死亡赔偿金已高达约 177 万元,这对医疗机构而言无疑是一大挑战。
医疗损害案件不降反升,在高额赔偿风险与收入压力双重夹击下,医院该怎么办?这足以成为一个课题,让众多学者去研究了。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编辑 | 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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