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9 日,咸阳市召开《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介绍《条例》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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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将于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区域协同等方面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政务服务水平、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
《条例》最大亮点在于,咸阳是全省第一家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地级市。这一举措把改革探索上升为制度设计,进一步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治力量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赢发展。
在优化统筹推进机制方面,《条例》着力构建系统联动工作格局。通过压实各方职责,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以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大格局。完善制度措施,优化完善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宣传解读等机制,以制度性约束促进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及时调整完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
《条例》强化市场主体保护,着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动能。坚持公平自主原则,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有经营准入、要素保障、优惠政策等权利,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以及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平等受到保护。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自主创新,引导市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深度合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化解、维权援助等机制,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企业成长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在制度创新上,《条例》释放出积极信号。总则部分明确了容错纠错条款,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这不仅为干部放手干事提供了安全感,也为改革探索营造了宽松氛围。同时《条例》鼓励开发区、园区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在法治框架内大胆探索原创性、差异化、便利化的举措,彰显出鲜明的创新导向。
《条例》注重体现咸阳优秀经验做法,将我市各级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探索中积累的良好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地方立法系统性地予以巩固。例如,推行 " 服务管家 " 机制,围绕园区企业开办、融资信贷、贸易投资、纠纷解决、企业退出等方面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这些条款不仅可操作性强,还充分展现了我市在政务服务中的特色优势。
针对中小企业关切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有力回应。明确规定 " 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同时强调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提出减少执法层级和频次,明确要求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合并进行。除重点监管企业及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外,原则上一年抽查检查一次性完成;同时不断完善市、县、镇三级联动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入企频次。
在政务服务便利化方面,《条例》专设章节,从多个角度作出规定,强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行容缺受理、异地办理、网上评价等机制,推动办事流程最优、材料最简、成本最低,真正实现利企便民、提质增效。
《条例》还把区域协同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专门设章,围绕市场准入和商事登记、产业集聚扶持共享政策、科技创新资源转化、投资融资环境等方面构建一体化服务体系,在法规制定、监管执法、破产案件办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与西安实现协调联动,共同打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
来源 / 咸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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