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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续保2小时就出车祸 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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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0 日消息,据媒体报道,2023 年 5 月 17 日,张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保险到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15 时 13 分,张某向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5 时 34 分收到电子保单,上面明确保险期间为 "2024 年 5 月 25 日 0 时起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 24 时止 "。

在保单生效之前,2024 年 5 月 24 日 15 时 50 分,张某驾驶货车超车时与王某所骑电动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亲属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 46 万余元,主张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保险责任的起算时间。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的车辆处于脱保状态续保,保险公司对此事实明确知晓,理应预见脱保期间的风险。但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既未提示张某选择保险生效时间,也未说明该 " 次日零时起保 " 的潜在风险,而是直接适用格式条款确定生效时间,实质上剥夺了投保人的选择权,显然与交强险的立法本意相悖。

因此,该 " 零时起保 " 条款对张某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作为货运车辆驾驶人,长期从事运输行业,对商业保险的投保规则、合同条款等应当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其在收到电子保单后,对载明的 " 次日零时起保 " 保险期间未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对该约定的认可。因此,张某主张商业三者险 " 零时起保 " 条款无效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18 万元,其余损失 22 万余元(已扣除张某垫付的费用)由张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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