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开户单位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清理注销和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通知》(兰银办 [ 2020 ] 第 42 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 2003 ] 5 号)等要求,我行拟对已经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以及一年内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长期不动户进行登报公示。请以下单位于见报 30 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至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或同意我行相关清理措施,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将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行特别提示:本次清理中撤销(或自愿撤销)的账户,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作废。我行在账户清理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式要求开户单位提供支付密码、网银登陆密码、手机银行登陆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请开户单位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各营业网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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