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以特色应用和创新研究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形成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日前,我省起草了《黑龙江省支持工信部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建设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获批北斗应用试点的城市,最高将获 1000 万元支持。
《实施细则》支持范围为,我省经工信部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获评城市将获得一次性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出台专项资金配套政策,形成支持合力。
《实施细则》规定,试点城市需在实施期第一年政策资金兑现结束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中期绩效评价;第二年资金兑现结束后进行验收评价。若未通过中期或验收评价,经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省级将全额收回支持资金;第二年资金兑现后未使用完毕的部分,也将收回省级财政。此外,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需全程留痕、可查可追溯,试点城市需跟踪评审过程并复核结果,确保评审客观规范。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节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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