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09-07
Apple Store 前员工“监守自盗”44 部 iPhone,被判入狱 1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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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之家 9 月 7 日消息,据香港法庭线网站,香港一名前 Apple Store 零售店员工郑某因盗窃多台 iPhone 被判入狱 13 个月。

据介绍,郑某曾在香港铜锣湾希慎广场 Apple Store 负责 iPhone 库存管理,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其多次从仓库偷取 iPhone 并拿到旺角变卖,后续主管盘点时发现库存异常,经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郑某行迹,遂报案处理

根据法院披露的案情,2020 年 12 月 28 日,苹果公司经理会见郑某时,该员工承认偷取手机但称记不清具体数量,并称已全部变卖获利 44 万港币(IT 之家注:现汇率约合 40.2 万元人民币)。同日,他签署书面供述,承认因贪念盗窃公司财物,并表示愿意归还所得款项,同时道歉并请求宽恕。2021 年 1 月 6 日,苹果终止其雇佣关系。两天后,他通过他人账户向苹果公司存入 44 万港币,但仍于同月 27 日被警方拘捕。

郑某于今年 9 月 1 日在区域法院承认盗窃罪,被法官当庭判处 13 个月监禁。郑某声称盗窃的原因是 " 打算购置房产并支付装修费用 ",检方指控他盗窃 44 部 iPhone 估值超过 47 万港元(现汇率约合 43 万元人民币),目前其仍须向苹果赔偿 3.2 万港币(现汇率约合 29272 元人民币),补齐涉案 iPhone 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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