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杨洋 编 | 李亦辉
9 月 5 日,咸宁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被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对机构罚款 35 万元,对杨洋、汪海清等责任人员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01 月 06 日,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大道 406 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280 条,周边风险 1291 条,历史风险 916 条,预警提醒 2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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