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9 月 8 日,上交所公告,对海航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发行了公司债券 16 国际 02,上述债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海航国际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 12 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对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期间发行了 19 融信 01、20 融信 01、21 融信 03 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融信投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直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才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又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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