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 09-09
麦田投保后遭暴雨 保险公司未依规核损 法院:按全部损失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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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当农田遭遇自然灾害后,农业保险该如何理赔?近日,本市宁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 年 4 月,宁河区村民陈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承包的 2336 亩小麦投保,保险期间自 4 月 29 日至 6 月 30 日,单位保额为 500 元 / 亩。同年 6 月 12 日,宁河区普降暴雨,导致陈某投保的部分小麦因洪涝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陈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于 6 月 13 日派工作人员现场查勘,认定受灾面积 176 亩、损失率 49%,并据此向陈某赔付 43120 元。然而,陈某认为,保险公司查勘时未通知其本人到场,且查勘后夜间再次降雨,导致损失扩大,小麦绝收面积实际达 560 亩,保险公司却以 " 降雨量未达暴雨级别 " 为由拒绝二次查勘,仅按部分损失赔付。陈某诉至宁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每亩 500 元的标准补足赔偿款 28 万元。

宁河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虽然进行了现场查勘,但其查勘材料中 " 陈某 " 签名并非本人签署,也未经其授权,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尤其在暴雨发生后的夜间,保险标的地区再次降雨,农户多次报案,保险公司却未再次查勘,仅以 " 未达暴雨级别 " 为由未予处理,导致事故损失无法准确核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综合在案证据,采纳村委会出具的损失证明,认定保险事故造成小麦绝收面积 560 亩,损失率超过 80%,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应按全部损失赔付,故判决保险公司还应支付保险金 236880 元,已支付的 43120 元予以扣除。

法官说法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保险机构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及时现场查勘,并会同被保险人核定损失。查勘过程应当程序正当、记录真实,否则将不能作为认定保险事故和损失的依据。尤其是面对暴雨、洪水等自然天气连续影响的情形,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单次气象数据为由拒绝再次查勘,而应综合连续险情作出专业判断。农户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也应注意保存流转合同、保险单、受灾照片、报险记录等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法官提醒,保险的意义在于风险共担、诚信履责。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农户,都应遵守合同约定,秉持最大诚信原则,共同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真正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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