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杨洋 编 | 李亦辉
9 月 11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金监罚决字〔2025〕76 号)显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因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交强险费率;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三、虚列服务费、广告费套取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罚款 48 万元。
同时,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张世伟(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 1 万元;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唐露晖(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非车险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 4 万元。
此外,因虚列服务费、广告费套取费用,宋宁(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 5 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06 月 08 日,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229 号东方广场 C 座第 16 层,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许可证及许可时效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255 条,周边风险 476 条,历史风险 1648 条,预警提醒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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