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 长春弥陀之家 " 的公告
经查," 长春弥陀之家 "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规定,属于非法社会组织,经研究决定现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来源:长春市民政局网站
编辑:古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关于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 长春弥陀之家 " 的公告
经查," 长春弥陀之家 "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规定,属于非法社会组织,经研究决定现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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