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 月 12 日 *ST 华嵘公开信息显示,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 ( 有限合伙 ) 、林木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 ( 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海南伯程 ) 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木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5 年 8 月 11 日 ,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ST 华嵘 ) 控股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浙江恒顺 )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上海天纪 ) 与海南伯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海南伯程受让浙江恒顺和上海天纪持有的 *ST 华嵘 25.01% 股份。股权转让后 *ST 华嵘控股股东变更为海南伯程 , 实际控制人将由楼永良变更为林木顺。海南伯程未按规定公告经财务顾问核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且未聘请财务顾问。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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