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的通报
(二 O 二五)第二期
近期,根据日常审核检查,发现以下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长春柏宏大药房有限公司等 404 家定点零售药店未按要求落实药品追溯信息 " 应采尽采 " 义务,且在销售医保药品时,未向信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或追溯码采集不规范,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约定,作出如下处理:1. 约谈药店负责人;2. 限期整改一个月;3. 暂停拨付 2025 年 4 月医保费用;4. 扣减年度考核分数。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的核查力度,持续曝光此类行为,规范省直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如发现上述违约行为,请及时拨打医保服务热线 12393 反映,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吉林医保公共服务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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