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9 月 15 日,据湖南国资官微,近日,省国资委印发《省属监管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总则、基金募资与设立、基金投资与退出、激励与约束、容错与免责、其他等 6 章 28 条。《办法》为解决创投基金募资难和投资周期长等问题,大幅提高了监管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限制(最高可全部出资)和基金存续期限要求(最长可达 15 年)。《办法》明确创业投资基金聚焦 " 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投外部 ",鼓励多轮投资和长周期陪伴,对早期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的最低比例作了要求。同时为支持企业抢抓投资机遇,支持企业在满足有关前提条件下可简化决策程序,并要求企业建立科学化、市场化、规范化估值体系,将监管企业收购转归率作为创业投资基金考核评价重要指标,优先鼓励企业择优并购创投基金投资项目。《办法》鲜明提出基金考核评价要 " 算总账 "" 算大账 ",建立责权利对等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薪酬体系,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跟投、超额收益分享等作了明确要求。《办法》提出按照 " 三个区分开来 " 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容错纠错机制;并借鉴相关地方做法,创新性设置了 " 基金整体容亏率可达 50%、投资硬科技的单个项目容亏率最高可达 80%" 的量化指标。
据悉,省国资委此举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培育省属监管企业高质量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推动全省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战略资本、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资本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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