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宇霆 / 文 " 特斯拉车顶维权案 " 女车主迎来了暂时的胜利。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特斯拉北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应向张女士提供车辆于 2021 年 2 月 21 日发生交通事故前 30 分钟的完整行车数据。
2021 年,张女士的父亲驾驶特斯拉 Model3 轿车发生事故,张女士认为该车存在 " 刹车失灵 " 问题。在与车企协商未果后,在当年 4 月的上海车展上,张女士身着 " 刹车失灵 " 字样 T 恤,登上展车车顶维权。随后,张女士被处以行政拘留 5 日,并被法院判赔特斯拉 17 万元、赔礼道歉。
这一年,张女士向北京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特斯拉提供完整行车数据,但特斯拉方面坚持认为,此类数据与交通事故无关,而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车企必须提供完整行车数据。
对个案而言,获得完整的行车数据并不意味着结果必然会反转。在张女士 " 车顶维权 " 之后,特斯拉公司曾公开了事故发生前 1 分钟的行车数据,证明 " 制动系统均正常介入工作并降低了车速 "。关于事故发生前 30 分钟车辆的状况,根据特斯拉单方面的介绍,车主 " 有超过 40 次踩下制动踏板的记录 "," 同时车辆有多次超过 100 千米每小时和多次刹停的情况发生 "。如果这一情况属实,恐怕也很难归咎于车企及其产品。
跳出个案,法院的这一判决意义仍然非同小可,其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行车数据的属性定位。
站在车企的角度,车速、制动踏板物理性移动信号、制动主缸压力、ABS 信号、加速踏板位置、方向盘转向角等数据,是事关企业发展的商业秘密,怎能毫无保留、全盘托出?基于这些原因,车企方面不愿意配合交出数据,似乎在情理之中。
然而,无论从消费者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看,行车数据都应当被视为个人信息。行车数据是消费者驾驶汽车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与 " 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 " 一样,具有鲜明的个人属性,符合 "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 特征。根据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既然属于个人信息,那么车企就没有任何理由,将这些行车数据 " 私入囊中 ",不向车主提供。
正如判决主张的,完整行车数据 " 应当认定为消费者知情权范畴,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车企拒绝向车主提供,有违消费者保护立法精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被赋予了知情权,即 " 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作为涉事车主,张女士有权知晓其车辆性能的真实情况,因此要求特斯拉提供完整行车信息并不突兀。郑州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样认定," 纯电动轿车在使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行车数据 " 属于消费者知情权范畴,态度也很明确。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越来越普及,对消费者而言,行车数据的重要性和客观需求愈发凸显。法院判决明确了车企有提供完整行车数据的法律义务,这并不是给市场主体压上沉重的锁链,而是为全行业立起了规范自身、止于至善、以人为本的风向标。对行业来说,不失为新的发展契机。作为消费者,也应当读懂司法善意,依法合理行使权利,切不可走向极端维权的另一端。
(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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