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宁波蓝兴康健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第二批)
自首批征集公告发布以来,获得全国多家管理机构的积极响应。经审慎遴选与多轮深度沟通,已初步确定两家优质机构,将分别主导医美领域与 CVC 方向的子基金组建工作,预计 2025 年 10 月底前完成子基金备案。为进一步完善基金生态布局,现正式启动第二批子基金管理人公开征集工作,诚邀业界精英携手共谋发展。
宁波蓝兴康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蓝兴康健基金 ")系宁波首支生物医药领域母基金,由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宁海县国有资产平台出资并担任有限合伙人,于 2024 年 11 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SAQV11,基金存续期为 7 年。
蓝兴康健基金拟发起设立宁波蓝兴康健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子基金(以下简称 " 子基金 ")。根据《宁海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宁生管中心〔2024〕8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母基金管理人简介
蓝兴康健基金备案类型为创投类 FOF 基金,基金规模为 3 亿元人民币。该基金管理人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蓝源资本旗下专业管理机构,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宁波蓝兴康健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投资基金 ")参股设立子基金,子基金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册区域:基金注册在宁海的优先。
(二)组织形式: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三)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1 亿元,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
(五)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宁波生物产业园拟招引的生物科技产业项目(当子基金与母基金拟投资项目重合时,由母基金优先决策)以及由子基金管理人发掘的生物科技产业项目。重点围绕生物医药、生物制造、医疗器械、轻医美、大健康、口腔类、眼视光等领域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项目进行投资。
(六)出资比例: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
(七)承诺与对宁海当地产业带动大的子基金优先合作。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管理资质:(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 3 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三年以上;(3)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向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4)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
(二)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 3 名具备三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 3 个(含)以上生物科技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一年内不存在管理团队成员大量离职等情况,拥有良好的稳定性。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投资能力: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直接投资及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天使期项目(不含以发起人、雇员或主要股东亲属身份投资的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或等值货币),且具有至少 1 个成功投资的天使期案例。
(2)3 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投资或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累计管理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 1 亿元(或等值货币),且有 1 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天使期案例。
成功投资的天使期案例是指投资的天使期项目,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本金及收益之和超过总投资的 1.2 倍;或已有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二级市场报价。
(3)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为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或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该单位最近五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融资总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等值货币)。
(4)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平台的,最近五年内与该单位签订含有融资服务条款协议的企业在签订协议后获得的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 5000 万元(或等值货币)。
以上历史数据确保真实可核查。
(四)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募资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 105 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子基金申报方案由子基金申请机构负责提交。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 30% 资金(不含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在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时,该申报方案中已承诺出资的社会出资人变动调整不得超过 50%。
四、申请方式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先将盖章扫描版及 word 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nhlxkj@bluesource.hk,经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初审确认后,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骑缝章)。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白沙路 166 号 2 楼。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二)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17:00 止,具体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三)联系方式:
钱老师,13429258777(蓝兴康健基金管理人)
王老师,18868603312(宁海生物产业园区)
五、其他事项
(一)本征集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蓝兴康健基金内部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二)宁波蓝兴康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次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蓝源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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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9/5549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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