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0 月 1 日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9 月 29 日发布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根据通知,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3 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 2 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通知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此前厦门市相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这也意味着,只要满足社保缴纳条件,在厦门不用买房,租房就可落户。(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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