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讯 据新华财经, 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 9 月 30 日公告称,为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 年版)》(银发〔2025〕132 号,以下简称 "25 版目录 ")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以下简称 "21 版目录 ")的衔接工作,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有关工作机制,经第二届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第三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5 版目录发布前 [ 1 ] 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绿色债券,在产品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 21 版目录适用范围执行。
二、25 版目录发布时已申报材料但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可自行选择适用 21 版目录或 25 版目录。
三、25 版目录施行日 [ 2 ] 起,在发行阶段变更为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应适用 25 版目录。
四、25 版目录施行日起,绿色债券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拟变更用途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应适用 25 版目录。
五、对上述债券,均鼓励发行主体按 25 版目录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六、按 25 版目录注册发行的碳中和债券,项目投向需满足 " 温室气体减排贡献 " 标注✓✓号的条目。
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绿标委公告〔2022〕第 1 号发布)等相关机制文件中,绿色项目认定依据自动适用 25 版目录。
八、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将组织成员单位结合 25 版目录,更新优化《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等相关配套机制,促进绿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九、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如对 25 版目录进行调整修订的,本通知自动适用新目录。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发布日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施行日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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