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岁的孙某明知所谓的对接扶贫款有猫腻,但是为了赚取好处费仍旧执迷不悟,因此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日前,本市蓟州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今年 3 月,家住蓟州区的王先生遭遇电信诈骗,25000 元的辛苦钱被骗走。民警经侦查发现,这笔钱转入了河北省孙某名下的银行卡,随后被取现转移。至此,74 岁的孙某进入了警方视线,到案后孙某却说,她是帮着群里的 " 扶贫办 " 工作人员对接补贴,是份正规的兼职。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井慧子介绍,闲来无事的孙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则 " 零门槛做兼职 " 的推送窗口,她点进去下载了一个 App,里面有客服把她加进了聊天群。此时,客服称帮忙转账累计次数就能领取国家扶贫资金,每次还能拿到好处费。群里,还有人晒出靠扶贫款买房买车的消息。孙某心动了,从此开始帮人转款。
银行工作人员在发现她转款异常时,明确告知钱款可能涉嫌违法。不仅如此,民警也曾传唤过她,孙某也签署了不参与电诈的承诺书。可仅仅两个月后,孙某就把 " 提醒 " 抛在了脑后,为了 500 块钱的好处费,再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钱款。庭审中,孙某也承认,其实她从一开始就知道所谓的扶贫款对接就是洗钱。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鉴于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自愿认罪认罚,且年满 65 周岁等情节,酌情处罚,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 5 个月缓刑 10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500 元,依法予以没收,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反诈骗意识,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买卖、出租、出借给他人,别因为一时贪念成为电诈帮凶。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耿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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