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官微,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等 9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大住房补贴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存量房屋等内容。
其中提到,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存量房屋。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收回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闲置土地和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发展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推动存量房屋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根据建筑主导功能依法依规合理转换土地用途。鼓励国企等有关单位主动收购盘活历史遗留风险项目,引入非银金融机构 + 代建模式参与风险化解。支持盘活存量房用作人才住房保障、旅居用房,开展多业态经营。强化政银企合作,用好收购存量商品房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各地可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之后的部分,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方式,有效去化商品房库存。
为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个人购房提供便利。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 号)要求,根据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安排,取消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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