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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3次精准“卡点”怀孕,她想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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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却在 4 年时间里连续 3 次 " 精准 " 怀孕生子,至今未被收监执行刑罚。这起发生在江苏镇江的 " 以孕避刑 " 事件,不仅让同案人家属质疑不断,更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实践中法律与人道平衡的广泛讨论。

一、案件背景:财务经理的罪行与判决结果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1987 年出生的孙某,曾担任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1 年 9 月 3 日,孙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主动投案,同年 10 月 1 日被取保候审。经过司法审理,2023 年 2 月 24 日,孙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被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孙某提起上诉,2024 年 5 月 28 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然而,判决生效后,孙某并未按规定送监服刑,反而开启了 " 连续怀孕生育 " 的历程,这一行为遭到了同案人家属的强烈质疑。

二、时间线梳理:" 精准卡点 " 的怀孕周期

同案人家属龚女士梳理出的时间线,让孙某的怀孕过程显得格外 " 刻意 ":

立案前,孙某已育有一子。

2021 年 7 月案件案发时,孙某因怀孕未被羁押;同年 12 月 6 日,她在案发后生下第二个孩子。

2023 年 1 月,司法机关发现孙某再次怀孕;2 月 24 日,一审判决作出;10 月 5 日,孙某再次生产,其哺乳期截至 2024 年 10 月 4 日。

令人意外的是,2024 年 9 月 27 日,距离哺乳期结束仅剩一周左右时,孙某第三次被查出怀孕,并申请监外执行。润州区法院核实后,确认其怀孕情况并准许监外执行。

2025 年 5 月 27 日,孙某生下第四个孩子,孩子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为空白,随母姓。

龚女士表示,孙某已于 2021 年 5 月离婚,处于离异状态的她,却能连续在即将收监的关键节点 " 卡点 " 怀孕,实在令人费解。

三、法院回应:确认事实,依法审查无违规

针对孙某 " 以孕避刑 " 的争议,润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龚女士作出说明:

法院确认了孙某多次怀孕生子的事实,但强调怀孕方式、孩子生父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未予透露。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只要罪犯处于怀孕或哺乳期,就不能收监。孙某的情况法院已依法审查,暂未发现有违规未收监的情形。

同时,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接到相关反映后,法院高度重视,已调取孙某监外执行的相关信息,将密切关注其持续怀孕的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律师观点:" 恶意怀孕 " 与司法裁量权的争议

对于孙某的行为,多名律师发表了专业观点,核心聚焦于 " 恶意怀孕 " 的认定与司法裁量权的适用: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的 " 恶意怀孕 ",指被告人主观上以逃避刑罚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利用怀孕获取暂予监外执行机会。

胡磊律师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65 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可以 " 暂予监外执行。这里的 " 可以 " 赋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裁量权,若能认定被告人存在恶意怀孕,司法机关可决定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现行规定仅以 " 怀孕 " 这一客观状态作为监外执行条件,未区分怀孕的主观意图,只要符合生理状态即可申请监外执行。但他同时补充,法院在批准监外执行时,需对怀孕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

五、相似案例:" 以孕避刑 " 并非个例

孙某的情况并非孤例,近年来,多地均出现罪犯借助连续怀孕、生育、哺乳逃避刑罚的案例:

2025 年 8 月,山西晚报报道,2020 年 12 月,晋城女子陈某因诈骗罪被判刑 5 年,判决时因怀孕获暂予监外执行。此后 4 年,陈某先后怀孕 3 次、生育 3 个孩子,导致收监一再延后。今年 5 月,检察官在社区矫正专项检查中发现,陈某家中无婴幼儿生活痕迹,调查后得知其已离婚,前两个孩子由前夫抚养,第三子送夫姐养育。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已不具备监外执行法定条件,遂将其收监。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今年也发现,因贩毒罪被判刑的张某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连续三年 " 掐点怀孕 ",每年生育一子,导致收监时间一再推迟。襄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张某某应予以收监执行。

六、数据透视:" 以孕避刑 " 现象的调研结果

《人民检察》杂志 2025 年 05 期发表的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调研文章《" 以孕避刑 " 司法规制困境及出路》,揭示了这一现象的严峻性:

调研范围为某市辖区 2020 年至 2023 年间办理的全部女性犯罪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从 140 例涉案怀孕罪犯样本中,筛选出 46 个 " 连续多次怀孕 " 的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中,怀孕哺乳人员占比高;140 例样本中,连续怀孕比例达 32.9%,其中连续两次、三次以上怀孕的分别占 52.2%、30.4%;而能按期收监执行余刑的,仅占全部怀孕哺乳女性罪犯的 22.2%。

46 个 " 连续多次怀孕 " 案例中,至少 22 人处于未婚、离异或配偶入监服刑状态,占比 47.8%;部分罪犯甚至不惜借助非法胚胎移植等非正常手段怀孕。

七、治理困境:法律执行与制度完善的挑战

姚西翠等检察官在调研文章中指出," 以孕避刑 " 现象频发,主要存在以下治理困境:

实践中,只要涉及怀孕、哺乳,暂予监外执行几乎 " 逢申必准 "。我国法律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有明确限制,但执行时往往 " 一刀切 ",将法律中的 " 可以 " 等同于 " 应当 " 适用。

" 连续多次怀孕 " 的罪犯,认罪悔罪态度普遍较差,教育矫正难度大。46 名相关罪犯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仅 18 人,占 39.1%;" 技术性 " 上诉率畸高,20 人提出上诉,占 43.5%,其中 4 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为争取怀孕时间仍选择上诉。

此类罪犯脱管脱逃及重新犯罪比例高。46 个案例执行过程中,脱逃 11 人、重新犯罪 8 人,分别占 23.9% 和 17.4%,远高于本地同期社区矫正对象约 0.5% 的重新犯罪率。

从江苏镇江到山西晋城,从湖北襄阳到山东济南," 以孕避刑 " 案例在全国多地出现,法律的人道主义原则正面临被滥用的风险。目前,镇江法院已表示密切关注孙某情况并依法处理,无论最终裁决结果如何,此案都将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重要参考。

来源:有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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