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0 月 13 日消息,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屈海燕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屈海燕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5 年 4 月至 2024 年 2 月,被告人屈海燕利用担任中冶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资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2015 年 7 月至 2024 年 2 月,屈海燕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826 万余元。(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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