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好机佬
最近用手机的时候总有一种奇怪的感觉。
觉得手里的这块玻璃板子好像变得越来越敏感,甚至有点神经质。
放桌上,屏幕自己亮了。
揣兜里走路,计步器 APP 的通知弹个没完。
有时候我明明啥也没干,就是从桌上把它拿起来看一眼 ......" 唰 " 的一下,屏幕就自己跳转到了某个购物 APP。
话说,摇一摇跳转广告这事,我估摸着在座的各位,应该没少被它骚扰过吧。
近日影视飓风的 Tim 在罗永浩的播客里也疯狂吐槽这事,他说以前张衡都不用发明地动仪了,在桌上放 8 台手机,哪边打开广告了,就说明哪边地震了。
这话虽然有点夸张,但确实是说出了咱们所有人的心声。
其实这背后的原理不复杂,就是利用了我们手机里两个非常基础的传感器,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
陀螺仪,主要负责测量手机有没有旋转、偏转。
加速度传感器则是负责手机在前后左右上下任何方向上的物理移动。
这两个东西加在一起,手机就能知道你是在走路,是在晃动,还是把它拿起来了。
本来这两个传感器是用来实现很多好功能的基础,比如你横着拿手机看视频,屏幕会自动旋转,或者导航的时候,它能判断你的方向,结果就被一些广告 SDK 的运营者给玩坏了。
问题的根源在于他们把触发广告跳转的阈值,设得太低了。
这个阈值,你可以理解成一个判定标准,比如设定一个比较高的标准:只有当手机在 1 秒内,以超过某个很快的速度,剧烈晃动 3 次以上,才判定用户是想摇一摇。这样基本就能过滤掉大部分误触了。
但现在很多广告商的做法是把这个标准降到极低,你走路时身体的自然摆动,坐车时车辆的轻微颠簸,甚至就是你把手机从桌上拿起来,这个微小的动作,都有可能被它算作是 " 摇一摇 ",然后强行给你跳转到广告页面。
这就不是引导了,这是碰瓷啊。
这种天怒人怨的行为,监管部门终于是出手了。
今年 7 月份,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编制了一份文件,名字很长,叫《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摇一摇广告触发行为安全要求》。
机哥帮大伙划了几个重点。
首先《指南》里明确说了这种触发阈值过低,把用户走路、乘车等非自主意愿的行为也当成广告点击的行为,是违背用户意愿、误导、强迫跳转。
具体的红线有:
摇的动作,得是你自己主动做的。
《指南》明确要求广告跳转的灵敏度阈值,不能在你走路、坐车、拿起、放下手机这些正常动作下触发。
摇的幅度,得够大。
我查阅了更详细的解读,指南里对这个 " 摇 " 的动作,提出了具体的参数建议。比如手机旋转的角速度要大于每秒 35 度,或者加速度要大于 15 米每二次方秒,这个标准基本就把那些轻微的抖动给排除掉了。
用户必须有选择权和反悔权。
即使你触发了摇一摇,也不能直接跳转。APP 需要给用户一个明确的、可关闭的提示,让用户二次确认是否要跳转。
这几条规定,可以说是刀刀致命,直接砍在了摇一摇广告的七寸上。
机哥我觉得可以谨慎乐观,这份《实践指南》,虽然名字里带指南,不算是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但它是由国家级的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对整个行业有非常强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那些大的 APP 平台和广告联盟,为了合规肯定会跟进整改的,实际上,机哥最近的感觉是摇一摇广告确实比之前少了一些。
当然了,挑战也还是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排除有些广告商会想出一些新的,更隐蔽的骚扰方式。比如,把摇一摇改成晃三晃?或者改成手机倒置 3 秒跳转?这都是有可能的。
总的来看,这场关于摇一摇的博弈,本质上,其实就是用户体验和商业利益之间的一场拉锯战。
科技的本意应该是让我们的生活更方便,而不是更烦躁。
一个功能,如果给 99% 的用户带来的都是困扰,那它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次《实践指南》的出台,至少表明了一个态度:用户的安宁权,是需要被尊重的。
机哥还是挺期待能有一个更清净,不被打扰的手机使用环境。
毕竟,手机是我们自己的工具,而不是广告商的摇奖机。
不知道机友们怎么看呢?你最近感觉摇一摇广告变少了吗?欢迎在评论区里继续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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