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部分青年旅社的特价房存在年龄限制,禁止 40 岁以上男性、30 岁以上女性预订特价房间,引发关注。
在平台上,有少量青旅推出 8 元特价房,店家标注 " 做任务获惊喜价,该房间预订前询问特价规则 "。另有三家青旅开出 4 元特价房,店家还额外标注 " 禁止男士 40 以上 / 女士 30 以上 /35 以上预订 "。
▲青旅推出 8 元特价房。图 / 酒店预订平台截图
据潇湘晨报报道,工作人员表示,房间是特价房,不过需要客人帮他们冲销量、写好评、下载 app,以及交三十块钱押金," 操作流程有点麻烦,要十几二十分钟 "。
工作人员说,特价房限制年龄,是因为之前有一些客人不理解规则,和店员吵架还报警。年龄限制是老板定的,也是为了减少麻烦,门店有权不接待什么样的人。
青年旅社推出特价房,却限制入住年龄的做法是否合规,可能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告诉九派新闻,青旅设置年龄限制,构成了基于年龄和性别的双重歧视,侵害了消费者权利。
谭敏涛表示,商家以 " 减少麻烦 " 为由设置年龄限制,但 " 麻烦 " 本身是一个主观且模糊的概念,无法构成对特定年龄段消费者进行普遍限制的正当理由。商家所称的 " 之前有一些客人不理解规则 " 属于个别事件,不能因此对所有特定年龄段的消费者进行 " 一刀切 " 的限制,所以,该限制年龄的做法不合理。
商家设置年龄限制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谭敏涛指出,该限制基于年龄这一与消费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因素,对不同性别的消费者设置了不同的年龄门槛(男性 40 岁以上、女性 30 或 35 岁以上),构成了基于年龄和性别的双重歧视,侵害了消费者平等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谭敏涛表示,经营者为消费者设定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消费者因年龄限制被拒绝入住,可保留相关证据(如商家发布的规则截图、沟通记录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来源 九派新闻、潇湘晨报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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