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 " 金融监管总局 ")网站更新保险机构法人名单。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全国持牌保险机构共 238 家,总量较去年同期减少一家。其中,财险公司从 89 家降至 88 家,其余几类机构数量保持不变。
相较 2024 年末,保险机构的监管责任单位也出现了较大范围调整。调整后的总体情况是,保险集团系机构的监管方仍为金融监管总局;除个别机构外,其他财产险、再保险、人身险、保险资管等机构的监管权下放到注册地监管局。
有业内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交流时表示,随着 " 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 " 原则落地,保险业分级分类监管框架已进入实操阶段。
总局以监管保险集团及特殊机构为主
从最近披露的保险机构法人名单来看,与去年末最大的区别就是监管责任单位的变化。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金融监管总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法人数量从 2024 年末的 116 家降至 65 家,有 51 家保险机构的监管归属由 " 总局直管 " 调整为 " 地方负责 ",范围覆盖保险集团公司、财险公司、寿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等全业态。
这意味着,金融监管总局负责监管的机构大大减少。具体而言,13 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中,金融监管总局负责监管 10 家,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再保、中国太平、中国太保、中华保险集团、中国平安、阳光保险、泰康保险集团、大家保险集团,这 10 家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均由金融监管总局监管。
其他 3 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子公司由地方监管局监管。其中,富德保险控股此前已由深圳局监管;两家外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监管方由总局改为地方局,即华泰保险集团改由北京局负责监管,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改由上海局监管。
与此同时,一些非保险集团但较重要或特殊的保险机构,监管责任仍在金融监管总局。例如,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中央金融企业中国农再,以及新华保险及新华资产、融通财险、渔业互助保险社、众安保险、友邦人寿、国民养老。
" 这跟监管的分类分级监管思路有关。" 上述业内人士向每经记者表示。据悉,近几年监管一直在推动保险行业的分类分级监管。9 月 22 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十四五 " 以来,监管效能显著增强,把握实质风险,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坚持高风险、高强度,低风险、低强度,把宝贵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
北上深地方局监管机构数量最多
金融监管总局直管机构数量减少,意味着地方局的监管责任变大,而从调整的方向来看,保险法人机构的监管权下基本都是放到注册地监管局。
每经记者梳理发现,36 家金融监管总局的地方派出机构中,北京金融监管局、上海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新增下辖和监管的保险法人机构最多,同时这三个地方局最终监管的保险法人机构也最多。例如,北京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法人数量从 24 家增至 39 家,上海局负责数量从 24 家增至 36 家,深圳局从 12 家增至 21 家。其中,北京局新增监管的 15 家法人中,有 10 家为保险资管公司,另外还包括华泰保险集团、汇友相互、信美相互人寿、中邮保险、中信保诚人寿。
紧随其后的是东部地区的地方局。从监管机构数量来看,广东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法人机构有 8 家,仅次于北上深。紧随其后的是天津局和江苏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法人机构均为 7 家。其余大部分地方局监管的机构数量都在 1~3 家之间。
从保险法人机构分布的地域来看,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地区是保险法人机构最为集中的地方,而这些地区也是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较高的地区。以江苏省为例,今年前 7 月,江苏省的保费收入 4201 亿元,占全国市场保费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
与北上深等地方局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青海局和内蒙古局辖下没有需要负责的保险法人机构,这也意味着这两个地区没有保险机构注册成立。
据了解,由地方监管局属地监管后,保险机构法人的 " 董监高 " 任职资格、股东变更、增资、发债、营业场所变更等都改为由地方局审批,同时地方局也负责属地机构的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市场行为监管、非现场监测及风险分析等工作。这也意味着,随着监管权的下放,地方局承担的责任也将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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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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