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杨洋 编 | 李亦辉
10 月 17 日,黄冈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被挪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黄冈金融监管分局对机构罚款 100 万元, 对洪广、张滨等责任人员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10 年, 对张俊、张翔、李勇军等责任人员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3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 211 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贷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代理保险业务(机动车辆保险、企事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878 条,周边风险 1297 条,历史风险 2739 条,预警提醒 2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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