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灞桥法院:10 月 22 日上午,陕西西安灞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并邀请 10 余名区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4 年 10 月,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因对小区安装停车桩不满,在西安市灞桥区瑞景花园小区门口逞强耍横,共同殴打小区物业保安被害人叱干某某致使其肋骨、胸骨骨折。期间物业经理被害人潘某某在一旁录像。二被告人又对潘某某进行殴打,致使其双侧鼻骨多发骨折。经鉴定,潘某某损伤属轻伤二级,叱干某某损伤属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因对小区安装停车桩而心生不满,肆意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某某、张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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