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0 月 28 日消息,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受贿案,对被告人曹兴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曹兴信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5 年至 2024 年,被告人曹兴信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四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公务员三局巡视员、副局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2675 万余元。(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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