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10-31
丸美生物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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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0 月 30 日丸美生物公开信息显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怀庆、董事王开慧、董事会秘书程迪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收入核算不准确。公司未根据退货情况对销售业务预估退货率 , 且存在将少量非实际销售订单计入收入的情况 , 导致收入核算不准确。二是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公司未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及时对未结算工程款暂估 " 在建工程 " 和 " 应付工程款 ", 导致公司在建工程和相关负债科目披露不准确 ; 公司相关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 , 公司未及时转固 , 导致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计提不准确。三是相关会计科目存在错误列报的情况。公司将存放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通过 " 应收账款 " 科目列报和披露 , 将少量与研发活动无关的咨询服务费计入研发费用 , 导致相关科目核算不准确。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披露不规范一是募集资金使用未经审议和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琶洲总部大楼 , 未将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分开独立核算 , 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的情况。经规范整改 , 公司已将非募投项目支出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二是募投项目调整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公司相关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未完成 , 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并实际支付相关费用 , 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项目延期或调整议案情况。三是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 2023 年、2024 年公告的相关报告中 , 披露的募投项目进度与实际不符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理财 , 未按有关规定在当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收益情况以及期末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处罚决定如下:

对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孙怀庆、时任财务总监王开慧、时任董事会秘书程迪予以监管警示。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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