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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践成硬标准!《学位法》正式施行,专业型研究生培养变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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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于今年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步入依法治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该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的分类发展路径,特别强调实践创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核心地位。其中,对企业实践及其成果转化提出明确的法定要求,为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在这一背景下,系统审视并大力夯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环节,显得尤为紧迫和关键。

企业实践升格为 " 硬标准 "

《学位法》的颁布从根本上确立了专业学位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培养特色。法律明确规定,专业学位 " 突出专业实践导向,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知识,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承担专业领域实际工作、解决复杂问题 "。这一界定将专业学位的应用型、实践性特征提升至法律层面。

《学位法》对学位授予条件的规定,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企业实践划定了 " 硬标准 "。申请专业学位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更要 " 承担专业实践任务,形成专业实践成果 "。这意味着高质量的企业实践和能够体现实践创新能力的实质性成果,不再是培养方案中的可选动作,而是学位授予的法定前提。这一定位上的根本性转变具有深远的教育意义:

首先,强化了实践育人的刚性约束。高校必须依法将企业实践作为专业学位培养的核心环节进行系统设计和资源投入,确保其不流于形式。企业实践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是否依法依规授予学位。

其次,明确了成果导向的评价原则。形成专业实践成果的要求促使培养单位和企业必须共同关注研究生在实践中的真实获得和创造性贡献,推动实践评价从过程记录向成果价值转变。

再次,压实了各方主体的责任。高校作为学位授予的责任主体,必须为企业实践提供制度、资源和质量保障;合作企业作为实践基地,其提供的平台、项目和指导直接影响到学生能否形成合格的实践成果;研究生自身也需明确,深入有效的实践是获得学位的必经之路。

因此,在《学位法》的框架下,夯实企业实践是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专业学位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的生命线。

企业实践面临哪些挑战?

尽管产教融合已成为共识,但对照《学位法》对企业实践及其成果的高标准、严要求,当前专业学位培养仍存在亟待补齐的短板。

实践深度与 " 承担专业实践任务 " 的要求存在差距。部分实践仍停留在浅层次的认知实习或简单操作,研究生未能真正承担起与企业核心技术、关键业务相关的实质性任务,导致实践内容与法律要求的 " 独立承担专业领域实际工作 " 存在落差。

实践成果水平与 " 形成专业实践成果 " 的法定标准匹配不足。实践成果形式单一、创新含量不高、解决实际问题价值不彰的现象依然存在。如何界定、评价何为合格乃至优秀的专业实践成果,缺乏清晰、可操作的标准体系,与《学位法》强调成果导向的要求未能完全契合。

" 双导师制 " 的权责与法律要求协同不够。校内导师的实践指导能力、企业导师的学术指导责任,以及两者在指导研究生形成实践成果过程中的协同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学位法》强化了学位授予单位的整体责任,内在要求高校必须建立健全对校内外导师履职能力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质量保障体系对实践成果产出的支撑力度有待加强。现有的实践管理多侧重于过程安全和时间保障,而对过程如何有效导向高质量成果形成的监控、服务和评价机制相对薄弱,难以系统保障每一位研究生都能产出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践成果。

校企协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需提升。在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收益分配、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缺乏基于《学位法》精神的前置性、规范性协议约定,可能成为制约深度合作和成果顺利产出的潜在风险。

这些问题表明,若不进行系统性改革,将难以全面落实《学位法》的新要求,专业学位的特色与优势也无法充分彰显。

产教融合催生高质量实践成果

面对《学位法》施行的新形势、新要求,政府、高校、企业必须协同联动,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育人实践,构建以产出高质量专业实践成果为核心目标的新范式。

首先,应以法为纲,完善校企协同育人的制度体系。

培养单位应启动对现有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确保其完全符合《学位法》要求。要明确将 " 承担专业实践任务 " 的时长、内容、考核方式,以及 " 形成专业实践成果 " 的具体形式、标准、评价程序等作为培养方案的核心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校企双方在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时,应依据《学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约定实践任务的性质、实践内容与标准、过程管理规范、成果的归属与使用、校内外导师的职责与权益、学生在实践期间产生的智力成果保护等关键事项。推动建立校企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解决研究生企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和激励政策,将《学位法》精神落到实处,特别是要设计更多针对企业的 " 政策红利 ",进一步出台和完善激励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如税收优惠、项目倾斜、荣誉表彰等。可结合 " 五个中心 " 建设和三大先导产业发展,布局建设一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和联盟,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和参与度,激发其接收研究生实践、参与成果培育的内驱动力,使其从 " 参与者 " 变为 " 共建方 "。

第二,要聚焦成果,深化实践教学过程创新。

推行 " 项目制 " 实践模式。坚决推动企业实践与解决企业真实问题的科研项目、技术开发、管理咨询等项目紧密结合。确保实践课题来源于真需求,确保研究生承担的实践任务具有足够的挑战性和创新空间,为其形成有价值的实践成果奠定基础。

做实成果导向的 " 双导师 " 指导。校内导师要提前介入,帮助学生将实践任务与学位论文选题、理论研究方向相结合;企业导师则要负责提供真实场景、技术支持和行业视角。双方需定期会商,共同指导研究生将实践过程中的发现、分析与解决方案系统凝练成符合要求的专业实践成果。

拓宽实践成果形式与内涵。专业实践成果不应仅限于传统的实践报告。应鼓励和认可多种形式的成果,如技术方案、专利 / 软件著作权、工程设计 / 解决方案、案例分析报告、艺术作品创作、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等,充分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需健全机制,强化实践成果质量保障。

建立科学的实践成果评价标准。围绕《学位法》要求,建立由高校、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参与制定的专业实践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将研究生在企业实践中取得的专利、技术方案、工艺流程优化、管理创新案例等实质性成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同时评价其对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

创新成果评价与展示方式。改变单一的结果评价,引入过程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可结合实践报告、项目答辩、企业评价、导师评价、同行评议等多种方式。鼓励举办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成果展等活动,搭建成果展示与交流平台,并将评价结果与学位授予环节紧密挂钩。

构建全过程质量监控闭环。从实践任务立项、中期检查到成果答辩,建立贯穿始终的质量监控节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确保实践教学全过程围绕高质量成果产出来运行。

第四,应优化布局,建强高水平实践平台。

聚焦战略需求布局基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上海 " 五个中心 " 建设、三大先导产业发展等需求,重点遴选和支持一批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责任感强的龙头企业、隐形冠军,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等关键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为研究生承担高水平实践任务、产出标志性成果提供一流平台。

推动平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促进科教资源与产教融合的深度结合。探索建设 " 虚拟教研室 "、" 在线实践平台 ",利用 VR/AR、数字孪生等技术,突破时空限制,为研究生提供更灵活、更丰富的实践体验和资源。

(作者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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