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贷新规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近期纷纷公开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但披露位置隐蔽等问题也暴露出来。
11 月 4 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文称,截至 10 月底,已有约 120 家金融机构披露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合作机构共有 500 余家科技公司、融担公司、财险公司等,累计被披露频次近 4000 次。部分金融机构对名单进行了动态更新,部分金融机构除披露合作机构名称外,还披露了该合作机构的产品名称、客服电话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协会也指出上述名单披露仍存在披露形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等问题。比如,披露位置较为隐蔽且不支持搜索功能,查找难度较大;披露标题均仅为 " 公告 " 二字,且未按时间排序或未标明更新发布时间;对披露名单进行更新时采用直接覆盖原公告内容的形式;披露的合作机构名称不规范,仅展示合作机构所属集团名称或所披露合作机构存在 " 已更名 "" 已注销 " 等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助贷业务合作机构披露工作,协会提出了三条倡议:第一,金融机构按照 " 便于金融消费者查看 " 的原则进行披露。比如,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 " 最新公告 "" 重要公告 " 或类似栏目进行披露,披露标题标明 " 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 " 或类似字样。第二,合作机构为事实上为金融机构提供助贷业务相关服务的法人机构,名称应准确无误。除名称外,宜一并披露合作机构类别、产品名称、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等信息。第三,及时更新披露的信息,更新时不宜直接覆盖原公告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 4 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该通知也被外界称为助贷新规。10 月 1 日起,助贷新规施行。
助贷新规指出,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
助贷新规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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