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在今天举行的 2025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和项目对接大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 " 双创十五条 ",为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搭建 " 四体两翼 "。
" 双创十五条 " 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坚持有组织科研、强化服务、分类监管,聚焦离岗开展高价值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派出合作、引进企业人才等四类形式,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与流动岗两类岗位,打通科研人员院企、校企流动通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离岗创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活力。支持开展 "3+3" 长周期、高价值创新创业,首次离岗期满未盈利,可回岗转为兼职创新,回岗时间不计入离岗期限。支持设置 " 离岗创业暂缓期 "" 关键创业节点 "。保障创业人员权益,离岗期间,可在原单位或所在企业申报职称,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返回时如无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聘用,确保平稳过渡。
兼职创新与在职创业,政策加大放权力度。主要目的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兼职创新与在职创办企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单位一般应予同意。兼职人员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职称评审,并不占结构比例,也可在兼职企业申报职称和项目。完善兼职人员考核评价,解决兼职人员考核评价难问题。
规范派出合作管理,要求订立三方协议。主要目的是加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调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明确三方义务权利,派出人员同等享有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等权利。事业单位可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贡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和报酬,相关支出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鼓励引进企业人才,设置创新流动岗位。主要目的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鼓励事业单位设置 " 项目经理人 "" 成果推广专员 "" 技术经理人 "" 转化服务岗 " 等创新岗位,可优先参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设置 " 产业导师 "" 企业教授 "" 创业导师 " 等流动岗位,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薪酬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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