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 6小时前
两人为“改命”,在泰山等多景区用红笔涂写35处,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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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想改命,1 天内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 35 处文物涂写,法院:犯故意损毁文物罪,网友:确实 " 改命 " 了

11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开发布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其中 " 张某某、李某某故意损毁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值得关注。

泰山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山古建筑和碑刻构成了独有的泰山人文景观,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2021 年 7 月 18 日,张某某、李某某基于 " 改命 " 的错误认识,使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的 " 天下奇观 " 碑刻、" 孔子登临处 " 牌坊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 " 青未了 " 石刻等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处涂写,共涂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 6 处、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 29 处。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物古迹和生态服务价值,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某某单处罚金;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网友:这下确实 " 改命 " 了

综合自红星新闻、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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