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1-10
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 8 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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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之家 11 月 10 日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深化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通知》从严格规范发文审核、清单管理督查检查、优化社会事务进校园 " 白名单 " 制度、严控借调借用教师、精简数据填报、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课后服务保障、健全监测核查及强化部门工作协同等方面提出 8 条措施。

IT 之家附要点如下:

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报教育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 一票否决 " 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

教育部对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备案。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 " 白名单 " 总量一般控制在 10 项以内,未列入 " 白名单 " 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 6 次。

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

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

确因工作需要的,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 6 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

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 5 次。

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

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按照 " 谁选用谁负责 " 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育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对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每年开展 1 次集中清理,形成省级选用清单。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加强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填表、报数、统计等活动的统筹审批管理,不得安排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非教育教学业务调研工作不得进入校园一线开展。

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

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 " 弹性上下班制 ",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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