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 月 11 日恒立退公开信息显示,张伟、朱铮、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违规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业务承接不规范未获取恒立实业管理层就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责任出具的书面声明 , 也未在《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核查报告》 ( 堂堂专字 ( 2025 ) 第 008 号 ) ( 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报告》 ) 中说明这一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策略和计划制定不到位一是未及时归档修改后的策略及计划相关底稿。二是具体计划中未列示为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拟实施的具体程序及选择理由。
三、风险识别和评估不到位《业务承接评价表》与《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中关于风险的表述前后矛盾。
四、实质性程序不到位 ( 一 ) 异常情况核查不到位一是未就盘点发现的实际安装数量低于合同约定数量执行恰当的进一步程序 , 以评估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 , 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二是未就购、销货物不一致执行走访、回款流水穿透核查等进一步程序。 ( 二 ) 函证程序不到位一是未函证相关设备安装业务收入情况。二是部分函证未记录函证收发地址、收件人及回函发件人身份等信息的核验情况。 ( 三 ) 访谈程序不到位一是个别《调查问卷》无访谈人与被访谈对象签章、无被访谈对象身份证明材料 , 且填写信息前后矛盾。二是未对部分设备安装业务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等重要主体进行访谈。
五、核查结论不恰当 ( 一 ) 设备安装收入 " 非偶发性 " 的结论不恰当未识别恒立实业相关设备安装业务收入的偶发性特征 , 得出了相关业务 " 非偶发性 " 的结论。 ( 二 ) 未对非标意见收入进行扣除未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要求 , 对相关非标意见收入进行全额扣除。 ( 三 ) 核查结论依据不充分在未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情况下 , 出具了相关营业收入不应扣除的结论。该结论缺乏证据基础 , 未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六、内部管理缺失项目合伙人朱铮未实际参与专项核查工作 ,《专项核查报告》出具前未经朱铮复核确认 ,《专项核查报告》签章时其本人不知情。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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