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杨洋 编 | 李亦辉
11 月 13 日,深圳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贷前调查不尽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被深圳金融监管局对机构罚款 330 万元,对李泽锐、余彦森警告,对江琴、黄斌、杨泓峤、庄志明、张晓东、赵卫华分别警告并罚款 5 万元,对王靖警告并罚款 6 万元。
天眼查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5 日,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学府路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 层 -4 层、6 层)。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总行授权的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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