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 ( 002963.SZ ) 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根据抗诉书,判决书对被告单位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戴宝林单位行贿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单位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700 万元;被告人戴宝林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 万元。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有错误,量刑畸轻。由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一审涉及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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