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11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其中今年 9 月 28 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常州微亿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八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第一、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第二、请说明国资管理程序办理进展。
第三、请说明最近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第四、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说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
第五、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说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第六、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发行人业务经营模式,并说明业务涉及 AI 模型的具体情况,包括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
第七、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广告制作、发布、设计、代理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广告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
第八、请说明本次拟参与 " 全流通 " 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招股书显示,微亿智造成立于 2018 年,是一家工业具身智能机器人公司。其通过自研的全栈式软硬件系统及深厚的系统工程能力,成功开发能自主感知、学习、决策并执行复杂任务的工业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为全球客户提供开箱即用、高度柔性且具备卓越智能水平的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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