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11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其中今年 9 月 25 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四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第一、发行人下属公司包含 " 技术进出口 ",请说明近三年技术出口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合规性。
第二、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
第三、请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境外投资所履行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情况。
第四、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据了解,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在 A 股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099.SH),截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收盘,市值约 337.6 亿人民币。

据资料显示,晶晨半导体 ( 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系统级 SoC 芯片及周边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其的主要产品是多媒体智能终端 SoC 芯片、无线连接芯片、汽车电子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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