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11 月 10 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下称 " 陕煤龙华矿业公司 ")收到罚单,其处罚类别是 " 警告;罚款 ",处罚机关为神木市能源局。
内容显示,陕煤龙华矿业公司的违法事实是:1. 现场检查发现 25# 防爆人车未安装防跑车装置,9# 防爆指挥车防跑车钢丝绳与车辆踏板用铁丝固定,不能正常脱落;2.301 盘区 30101 至 30110 综采工作面、302 盘区 30201 至 30205 综采工作面采终密闭墙三孔未引至辅运大巷密闭墙外侧,无法抽取气样进行分析及观测采空区积水情况;3.30209 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 MB3-16 永久密闭墙外顶部、中部多处渗水,反水孔阀门未开启,煤矿未采取措施处理。
处罚依据为: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对此,对陕煤龙华矿业公司的处罚为:分别 1. 处煤矿叁万元(¥30,000.00)整的罚款;2. 处煤矿叁万元(¥30,000.00)整的罚款;3. 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叁万元(¥30,000.00)整的罚款;合并处煤矿玖万元整(¥90,000.00)的罚款,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神木)煤安罚﹝2025﹞056001 号。
来源 /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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