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1 月 21 日,据广西金融发布,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金融惠企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广西通过沪深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REITs 等产品,以及通过经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企业,分别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 50% 给予支持,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属于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专项品种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以及发行各类信用债券融资的广西区内登记注册民营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属于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且获得融资担保机构增信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行主体单独申报,给予担保费用支持比例 0.5%,单只债券最高支持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 1 年,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完善债券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为广西企业通过沪深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经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信用增进)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 0.5% 给予风险补偿,每户担保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大引资力度。对引进资金合理拓展与企业结构调整有关的兼并重组、破产重整、夹层投资、过桥融资、阶段性持股等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其当年引进资金增量的 0.5% 给予管理费用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跨境直接融资服务创新支持。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广西企业提供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人民币股权债权融资、并购重组等服务,按照其融资金额的 0.1% 给予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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