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1 月 21 日,成都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推动存量资源优化利用政策措施。措施提出,对原土地出让时明确的要求配建自持租赁住房,且未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等奖补的配建自持租赁住房,依土地受让人申请,经属地住建部门报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论证同意,在按原出让时点和现调整受理时点分别评估自持物业比例调整前后的市场评估总地价的差额,并就高补缴土地出让金,并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后,允许存量自持租赁住房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并上市交易;对原按 " 限房价、竞地价 " 方式出让土地上配建的自持租赁住房,对外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宗地 " 限房价 " 水平。如项目另外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的,应先完成调整退出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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