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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央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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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 11 月 24 日讯 11 月 21 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储蓄国债 ( 电子式 ) 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 ( 以下简称《通知》 ) ,明确自 2026 年 6 月起,符合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办条件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需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 ( 电子式 ) 的相关服务。

《通知》明确,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 ( 电子式 ) 前,应当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 ( 以下称养老金国债账户 ) ,用于记录养老金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国债 ( 电子式 ) 期次、数量以及持有变动等情况。养老金国债账户应当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资金往来、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遵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规定。开办机构注销养老金投资者在本机构开立的养老金资金账户前,应当确认对应的养老金国债账户中无未到期的储蓄国债 ( 电子式 ) ,并注销对应的养老金国债账户。

《通知》提出,开办机构应当通过已开通的储蓄国债业务办理渠道 ( 含柜面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 ) ,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储蓄国债 ( 电子式 ) 查询、购买等服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期储蓄国债 ( 电子式 ) 发行通知中公布各开办机构已开通的业务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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