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1 月 24 日消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农副产品买卖双方常因口头约定或自拟合同约定模糊、权责不清而陷入纠纷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对 2000 年制定发布的《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 — 2000 — 0151)进行了修订。新版《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和签订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便于当事人更清晰地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针对农副产品鲜活易腐、包装运输要求复杂等特点,示范文本对包装标准、产品验收标准等部分进行了详细说明,降低了因包装不当或质量争议引发纠纷的可能性;示范文本对农副产品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晰,兼顾买卖双方需求,促进交易公平;增加保密要求条款,更好地保护信息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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