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2025 年拟合作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 < 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 及三个配套细则的通知》(温科发〔2025〕9 号),现将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2025 年拟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公示。经基金管委会审议研究,拟同意戈壁(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隆门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尖晶投资有限公司、雅榕(温州)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温州源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 家机构为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阶段参股合作机构,并设立子基金。
在公示期内(自 2025 年 11 月 24 日起到 2025 年 11 月 28 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温州市科技局)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577-88962023;0577-88962055
附件: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2025 年拟合作设立子基金投资方案公示表
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2025 年 11 月 24 日

来源: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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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11/5577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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