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1 月 25 日,据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1 亿元以上、5 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资金支持 250 万元;5 亿元以上、10 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资金支持 500 万元;10 亿元以上、30 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资金支持 1000 万元;30 亿元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 2500 万元。
鼓励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增资 10 亿元以上、100 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资金支持 500 万元;增资 100 亿元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 1000 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提档升级。对于银行一级分行,给予资金支持 500 万元;对于银行二级分行、其他金融机构分公司,给予资金支持 300 万元。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对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参照第三条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足 1 亿元的,可按照 1 亿元标准执行。对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资金融分支机构,参照第五条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获批北京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资格或北京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资格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且其管理的试点基金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给予资金支持 150 万元。
支持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实际资产在管规模达到 20 亿元(含)-100 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 30 万元;达到 100 亿元(含)-200 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 100 万元;达到 200 亿元(含)-500 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 200 万元;达到 500 亿元(含)-800 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 300 万元;达到 800 亿元(含)-1000 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 400 万元;达到 100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 500 万元。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