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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驴友违规探险耗费大量公共资源被“双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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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首例违规探险 " 双惩 " 案例近日落地了,开创 " 又罚人又追钱 " 的先例,引舆论一片叫好。

驴友野游遇险获救

事后被拘留、追偿 7.4 万元

9 月 27 日,11 名 " 驴友 " 前往庐山未开放区域 " 四峰涧 " 探险,其中 1 名 " 驴友 " 在攀爬过程中从悬崖壁坠落,不幸身亡,其余 10 名 " 驴友 " 立即向外界求援。当地政府火速集结 120 余名救援人员,经过一天一夜的野外搜寻,将 8 名被困人员送至安全地带,另外 2 名人员自行返家。

考虑到救援行动动用了大量公共资源,当地决定依法追偿 7.4 万元救援成本费用。截至 11 月 17 日,其中 9 名 " 驴友 " 的追偿费用已执行到账,还有 1 名 " 驴友 " 的追偿费用正在执行中。

对违规探险者同步追究行政与民事责任,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 " 支持严惩!"" 建议全国推广 "。

国家立法 + 地方规定

用规则明确 " 救援费用自担 " 情况

近年来,类似事件屡见不鲜:部分游客执意野游遇险,却要让救援人员不得不每次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乃至冒着生命危险救援——明明是个别人违规,却导致 " 救援成本社会化 " 的不合理后果。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玉涛认为,江西这起地方性法治案例,为当前普遍存在的违规探险活动,提供了一套具有借鉴意义的治理 " 样本 "。

那么,违规探险需自担救援费用是未来趋势吗?

张玉涛介绍,从长远来看,针对违规探险的实践问题,构建更为明确的立法方案,可能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在立法操作中,应当形成 " 框架性国家立法 " 与 " 精细化地方立法 " 相结合的配套模式。

北京鑫之德律师事务所白斌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地方立法可作为国家立法的 " 试验田 ",在国家立法框架内,针对本地特殊问题和需求进行补充与细化,使相关的规定更具体,有更强的操作性。

当前,不少地方已经对违规探险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作出了细化探索 :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安徽省旅游条例》

●《丽江市旅游条例》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助性户外运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

……

以上这些地方规范性文件,均针对违规旅游者的救助费用承担,作出了相应规定。但由于国家层面的上位法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各地的规范探索呈现出零散性、差异化的现状。

" 全国推广 " 需谨慎考量

针对网友普遍呼吁的 " 全国推广 " 模式,在落地实施上面临哪些困难和现实问题呢?张玉涛提出以下四个方面。

● 如何界定旅游者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并未区分合法旅游者与违法旅游者,而是一般性地规定旅游者应当支付费用。如何精准界定 " 违规探险 ",避免模糊不清导致执法争议,后续立法可能要进一步区分,设计不同的法律规则。

△图源:潇湘晨报

● 哪些费用应该收取?

救助费用可能涵盖诸多内容,如劳务费、医疗费、交通费、后勤保障费、第三方救援费用等。有必要在明确费用涵盖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各类费用,分别设计科学的核算机制。

● 恐惧追责是否会让人不敢求救?

张玉涛特别提到,若费用追偿过于严格,是否会促使一些探险者因害怕承担巨额费用而隐瞒险情、延误救援,最终酿成更大悲剧?这可能是需要慎重警惕的风险。

不少地方立法表述为 " 承担相应的费用 ",但是如何阐释 " 相应 " 一词所蕴含的多元考量因素,仍有待理论与实践的精细化探索,避免过度追责。

若被救助者拒绝支付费用如何追讨?

实践中,若部分被救助者拒绝支付费用,此时就产生如何追偿的难题。部分地方将这类主体纳入当地的 " 旅游黑名单 ",但此种做法仍难以实现追偿目的。

张玉涛建议,在国家立法层面,未来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修改过程中,对救助费用承担规则进行完善优化,明确其一般性的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各地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风险类型、救助资源等情况,对费用承担规则的适用情形、计算标准,以及追偿的流程机制等,作出进一步的细化探索。

生命至上

但违规探险者该付出应有代价

近些年,随着户外探险持续升温,一些 " 驴友 " 无视警告、专门向未开放区域 " 发起挑战 " 的违规探险屡见不鲜:有人徒步前往未知路线迷路,有人违规穿越禁区时遭遇失温,还有人为了 " 出片 " 到未开放的悬崖绝壁 " 打卡 " 时受困 ……

最终为这些个人任性行为埋单的,往往是公共救援资源。每次动辄数十人、上百人的救援投入,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还让救援者置身险境。救援者 " 不怕救人,就怕有人把救援当兜底 " 的心声,令人警醒、引人深思。

" 生命至上 ",以挽救生命为要务的公共救援,固然需在第一时间无条件启动。但这种 " 托底 ",绝不应成为违规探险者任性的 " 底气 "。以往,由于具体规定缺失,事后追责难以落实,常常导致 " 救援成本社会化 "。一些驴友心存侥幸之下 " 拼命寻找刺激 ",心安理得地占用公共救援资源,被救援后却 " 无责隐身 ",已引起舆论的谴责与追问。

此次 " 双惩 " 案例,为破解 " 追责难 " 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治理 " 样本 "。一方面,明确 " 谁违规,谁埋单 ",违规探险者理应为任性行为承担一定费用,可以让各方权责更为清晰,避免社会为违规行为兜底。另一方面,绝不含糊、追责到底的惩处态度,也有力警示 " 驴友 " 理性评估风险,依法开展探险活动。

当然,探索建立应急救援费用追偿机制,涉及国家立法和地方规定的有效衔接等多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精准界定 " 违规探险 ",明确救援主体和相关职责,设定合理的救援费用追偿标准,有必要在后续相关立法中结合各地具体情况逐步明确。考虑到公共救援的特殊性质,相关规范还应将防范各种极端状况纳入考量,严谨细致地平衡好各种复杂关系。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教育和警示。

广大 " 驴友 " 还需明白:违规探险一点都不 " 酷 ",真正的 " 勇者 ",绝不是无知无畏、盲目上阵,拿生命当儿戏。探险精神值得尊重,但探险不是故意涉险,自由不等同于任性。" 罚人又追钱 " 的双惩机制,正是通过一种刚性约束,重申敬畏自然、遵守规则,劝阻违规探险者,别再迈出任性的脚步。

来源 央视网综合国家应急广播 人民日报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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