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 11 月 26 日讯(记者 郭一鹏)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往往有一些人以“弱势群体”为由要求机动车担责。然而,随着交通法规的不断完善,此类思维正被逐步纠正。这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天(26 日)公布了一起事故案例,骑车人还“自辨”,“ 我是弱势群体,还受伤了!”
近日,湖南株洲。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疏于观察,直接撞上前方等红灯的小汽车。交警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不料,男子听闻这一结果“急了”,提高音量辩道:“骑电动车我是弱势群体,我还受伤了!”交警明确指出其违法过错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并耐心对其讲道理:“不是因为你是弱势群体,就要给对方小车划一个责任,现在是法治社会,没有这样的道理。”好在男子也还挺听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向耐心释法说理的交警表示了一下感谢。
实际上,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是执法理念的进步。前不久,上海一起自行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交警的执法获得了全网赞扬。当时,一名女子骑自行车边转弯边横穿马路,与一辆慢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女子倒地受伤。交警查看过现场后,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这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机动车是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而且车速很慢,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应该让机动车。当时机动车已经刹车停下,是没有过错的。”不料女子家属到来后不服判决还质疑,“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交警回应称,“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针对以上,交警也发出提醒,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由于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受伤的一般会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但交通事故判定责任的原则从来都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违法必担责”。据此,骑车人一定要牢记交通法规,“靠右走、戴头盔”,避免悲剧发生。同时,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每一名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法者需自担风险与代价。我们不应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寄托于他人,要严守法律红线,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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